VR(VirtualReality),也即虚拟现实技术综合了计算机的图形、仿真以及传感、显示等多种科学技术,它在多维信息空间上创建虚拟信息环境的神奇功能,与戏曲舞台真人表演发生互动时,会有多少令人向往的创造空间。在我们追求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中,似乎有这样三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首先,戏曲作为非遗保护对象,它的生存发展特别强调对优秀传统的继承,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但是一定要看到,它的优秀传统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集中体现为成熟的艺术综合,精美的程式表演,卓越的美学原则这样三个特点;另一方面,“与时代同行,与民众共生”,则也是戏曲的又一个优秀传统。这个优良传统常常为人忽略,而它恰恰是戏曲千百年来久经磨砺却从未中断自己的历史而长存于世的根本原因,它不仅维系了戏曲艺术所蕴涵的民族精神,同时还赋予了戏曲在不断吸纳同时代中各门类艺术最新和最高成就中保持生命活力的能力。因此今天戏曲的发展要有更广阔的胸怀,应该更加注意在坚守本体的基础上主动寻求艺术中的吸纳、创新和发展。
其次,对戏曲表演艺术而言,虚拟现实等新媒体技术,带来的不只是戏曲传播的新方式,也应有戏曲在创作上的新空间。这就特别需要戏曲艺术家决不止步于对传播新方式的消极等待,而要对科技做大胆、深入的学习与融入。在一个戏曲舞台的多维信息空间中,VR如何与真人表演融合一体,并且获得多种精彩的方式,形成更新的、稳定的艺术手段和艺术语言,具有极大的想象空间和创造空间。
第三,对VR技术而言,与戏曲表演艺术的碰撞,也不只是构成了戏曲传播的技术应用新领域,更要成为中国VR技术应用一个独特内容及其文化精神传播的特点。这也同样特别需要VR技术专家对戏曲文化的大胆、深入的涉猎与体悟。据说,“虚拟技术的核心是建模与仿真”。但是,当它离开现实生活中各种商业用途里力求身临其境的仿真效果,而真正与艺术结合之时,是否也可以超越仿真而呈现为写意呢?也就是更具有超越客观现实再现性质的、更能够体现主体精神的、表现性美学的虚拟现实呢?而这一点恰恰可以同戏曲的表现性特征契合起来。在艺术与科技神奇碰撞的发生中,当想象力被空前解放以后,虚拟“现实”也可以成为虚拟的“想象现实”,正如同动画片恰恰就是从最初的极力模拟真人表演而终于走向了超越真人局限、超越了现实可能而无所不能地表达创意的新境界。
我们欣喜地看到,启迪数字天下已经创造性地提出了“V+”概念,即对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息现实”的全面、领先的探索。如果未来对虚拟现实的感知可以从传感设备变为现实剧场空间的话,那么VR对舞台艺术的介入与发展将存在巨大空间,我们深切期待科技与艺术的良性互动所带来的神奇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