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两条禁奢令可以看出,尽管中世纪的法国贵族在服饰、饮食等方面也受到法令的制约,但这一时期禁奢令更多的是针对贵族以外的阶层,尤其是富裕的城市资产者。在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的法国,不同等级的身份差异可通过服装、餐具等日用品体现出来,日渐富裕的资产者意图在象征领域打破阶层限制,彰显自己的财富。为了维护等级制,王室以颁布禁奢令来抑制资产阶级地位的上升。
绝对主义、重商主义与禁奢令
细查法国禁奢令的历史,可以发现16、17世纪是此类法令出台数量最多的时期。相较于中世纪,16、17世纪的禁奢法令具有以下特点:法令针对的依旧主要是服饰领域的奢侈现象,具有固化社会等级的用意,如1576年7月亨利三世颁布法令禁止平民女子穿着贵族小姐的服装。但是,更多的法令针对包括贵族在内的所有人。比如,1543年12月3日,弗朗索瓦一世颁布敕令,禁止所有人穿着金银丝锦缎、刺绣和丝绒,并指出穿着这些来自国外的服装是对王国毫无益处的挥霍,只会有助于法国的敌人,因此必须加以禁止,违者没收其服装,并处以一千埃居的罚款。这一敕令在1547年5月19日亨利二世的诏书中被重申。16世纪还出现了禁止在服饰、马车、餐具中使用金银贵金属,禁止进口、使用国外奢侈品的法令:亨利四世于1594年5月10日发布公告,禁止在服装中使用金银;1599年1月,亨利四世又禁止从国外进口金银商品和丝织品。这两项法令的内容,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仍不断以禁令的形式加以重申:1663年6月18日,路易十四下令禁止所有臣民佩戴金银饰物;1667年11月21日又明令“禁止穿着来自外国的织物、丝质花边等”。
16、17世纪法国禁奢法令中出现的这些变化,与此时兴起的绝对主义和重商主义密切相关。随着绝对君主制的发展,不断强化的王权开始利用禁奢令来限制贵族的力量,且更多地着眼于创造全体法国臣民的认同并强化其义务。绝对主义在经济领域的举措体现为重商主义。当时盛行的重商主义理论认为,金银等贵金属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财富的标准,由贵金属构成的世界财富是一个常量,各国应力图使本国保有更大份额的贵金属。然而,16、17世纪法国流行的奢侈品中很多是国外生产的,尤其是意大利生产的奢侈品,占据了法国市场很大的份额,从而使得法国金银流失国外。因此,以科尔贝为代表的法国重商主义者不断通过颁布禁奢令来禁止外国奢侈品的进口、销售和使用。同时,法国政府还资助创办一些专门生产奢侈品的工场,如戈贝兰、博韦的挂毯工场,圣戈班的玻璃工场,兰斯和阿郎松的花边工场,圣莫尔-雷夫塞的丝绸工场等,生产能和外国奢侈品竞争的产品,以此扭转法国的对外贸易逆差尤其是和意大利的贸易逆差,促进法国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