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似乎对于鲁迅无效,但对大部分人来说,时间很重要。比如,无论图书、影视、艺术……现在各行各业都想抓住、甚至去讨好年轻人,毕竟年轻人的喜好决定了行业未来受众的基本盘。但对于年轻人,鲁迅就不讨好,他到后来甚至有个困惑:新青年就一定比旧人更进步吗?
鲁迅在《答有恒先生》里说:“我至今为止,时时有一种乐观,以为压迫、杀戮青年的,大概是老人。这种老人渐渐死去,中国总可比较地有生气。现在我知道不然了,杀戮青年的,似乎倒大概是青年,而且对于别个的不能再造的生命和青春,更无顾惜。”
写得如此扎心,但鲁迅又对青年没有死心,他热衷于帮助萧红、萧军、柔石这样的青年,他对青年、对理想主义,依然爱护;他做的依然是自己“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光明宽阔的地方去”。所以,重要的不是对青年的崇拜,包括青年自己,也不必为这点年龄优势沾沾自喜,而是要思考青年这个身份所承载的意涵。
作家余华发表过一次演讲,前面绝大部分篇幅都在说自己当年如何讨厌鲁迅,甚至当自己成为作家、被称为鲁迅精神继承者的时候,都觉得是在贬低自己的写作。原因之一在于,鲁迅在他小时候,不只是一个作家名字,更是一个代表永远正确和永远革命的词汇。
上小学时,余华和同学争论太阳什么时候离地球最近,争执不下,直到余华搬出了鲁迅:“鲁迅先生说过,太阳中午的时候离地球最近!”对方才悲伤地低下了头:“鲁迅先生也这么说,肯定是你对了,我错了。”
后来,时代又变了,当鲁迅从一个词汇回归到一个作家,余华才重新发现了他。鲁迅只用一句“不然,那赵家的狗,何以看我两眼呢”就写出了一个精神失常的“狂人”,余华佩服得五体投地。只有当一个人回归到可讨论、愿意讨论的范围,他的伟大之处才会在他的凡人之躯中闪现。
现在的鲁迅,是一个凡人。比如,我们知道,他不仅懂文学,还懂穿搭,是一个时尚KOL。许寿裳在《亡友鲁迅印象记》中,说“他在杭州教书时……新置了一件外套,样式很像现今的中山装,这是他个人独出心裁,叫西服裁缝做成的”。他不仅懂生活,还提供恋爱指南——鲁迅和许广平之间的“小刺猬”“小白象”之类的爱称,让今天的年轻人自叹弗如。
不惧时间又战胜了时间的鲁迅,不讨好青年又抓住了青年的鲁迅,偏偏又是如此这般有着凡人情趣的鲁迅,教我如何不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