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修缮或装饰
单位最高处10万元罚款
针对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草案征求意见稿加重了处罚。记者了解到,擅自设置、移动、涂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不符合保护图则的要求,擅自进行修缮或者装饰装修;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开挖地下空间,危害建筑使用安全;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要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背景
留住老成都历史记忆 保护6类50“岁”以上老建筑
2014年,成都出台《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职责分工、资金来源、认定标准和程序、维护修缮、安全监管、合理利用、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有价值的承载着老成都历史记忆的老建筑实施抢救性保护。特别是明确了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以及有特殊价值的30年以上老建筑可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