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要求返还被北京大学保存的季羡林文物、字画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二审开庭。年过八旬的季承亲自出庭应诉,他表示,仍愿意与北京大学就本案进行友好协商,如能和解,文物仍可保存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内。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声明,称已经捐赠给北大120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文物只是保存并非捐赠。12月6日,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
季承认为,这份书嘱表明父亲全权委托自己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他起诉要求北京大学返还暂由其保存的649件珍贵文物,价值逾亿元。
北京大学表示,这些文物是季老生前对北大的公益捐赠行为,如果季老有撤销捐赠之意,以其光明磊落之性格,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
并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因此,北大主张季承要求返还文物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季羡林先生的捐赠属于公益性质捐赠,不可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委托事务,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故一审判决驳回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月6日,本案二审首次开庭,由于季承当庭要求北京大学提交由校方保管的重要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开庭。今天上午9点,季承准时出现在法院,参加本案二审的第二次开庭,他表示,父亲与北大之间的关系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而并非捐赠。而北大则坚持诉争文物已完成了公益性捐赠,故捐赠不可撤销,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