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了,与其说我找不到真理是由于我思想的错误,不如说是由于特定的生活条件——贪图享乐和满足各种欲望。我明白了,我关于生命是什么的问题以及所给出的“罪恶”这一答案,完全正确。不对的是这个答案只适用于我,而我却拿它去验证芸芸众生。我问自己:“我的生命是什么?”得到的回答是:“罪恶并且毫无意义。”的确,我的生命就是无休止地纵欲,就是毫无意义和罪恶。然而,生命是“毫无意义并且罪恶”这个答案只能形容我的生命,而不是芸芸众生的生命。后来我懂得了在《福音书》中找到的真理:相对于光明来讲,人们更喜欢黑暗,因为他们所谓的事业就是罪恶。任何一个做坏事的人都憎恨光明,不会走向光明,为的就是自己的丑事不被公诸于众。
我明白了,为了得到生命的真谛,首先应该活得光明磊落、踏踏实实,然后理性地理解生命。我明白了,为什么我长时间在这么浅显的道理周围徘徊。如果你想思考人类的生命,想谈论人生,那就去思考和谈论人类的生命,而不是去思考和谈论寄生虫的生命。真理是永恒的,就像2×2=4一样简单,但是我不肯承认这个道理,假如我承认了2×2=4,那么我就得承认自己的罪恶。对我来说,做一个好人要比2×2=4更重要更必要。后来我爱上了好人,憎恨自己,并且承认了真理。如今对于我来说,一切都明了了。
对于一生都在刑讯和砍头中度过的刽子手,或一个几乎要醉死的醉鬼,或一个终生坐在黑暗的房间里窝吃窝拉,把房间弄得肮脏不堪,认为一旦走出房间就会死的疯子,如果他们问自己:“什么是生命?”显然,他们对于“生命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除了生命是最大的恶之外,不可能有别的答案。疯子的答案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仅仅是对于他自己的生命而言。那么假如我是这样的一个疯子呢?假如我们大家,富人、知识分子、学者都是这样的疯子呢?后来我明白了,我们实际上就是这样的疯子,最起码我过去的确是这样的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