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广告植入已经成为业内潮流。从2010年的《丑女无敌》到2013年的《咱们结婚吧》,再到2017年的《欢乐颂2》——植入广告对电视剧品质的影响,终于成了电视艺术范畴内的一个现实议题。就像网友说的,连古装剧都能植入面膜广告了,现代都市剧里的主角们,凭什么不能成为“行走的广告牌”呢?但问题是,凡事过犹不及,如果靠着IP热而“野蛮带货”,观众看的究竟是植入广告还是“植入剧情”呢?
如果视野更宏大一些,法治中国语境之下,植入广告当有更规范的考量。早在2015年,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学者程碧茜就曾发表题为《植入式广告影响儿童认知当受法律规制》的文章,提请关注植入广告的规范问题。剧情与广告的互动,起码当置身于法治框架之下。于此而言,植入广告的数量或属于制片方的质量自治范畴、广电部门的行业监督范围,但植入广告的内容显然要以《广告法》等升级版的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
一言以蔽之,热播剧的“带货能力”,不能只是个一地鸡毛的良心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