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对法庭判决结果主要有哪些异议?
沈韦宁:因为案子脉路错综复杂,许多的专业问题还有待于律师来解答。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关于是否是遗失物的描述也无法让人折服。
对于手稿是不是遗失物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之二可不可以委托拍卖,也关系到被告之一该不该接受委托进行拍卖,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对这个事实没有审理清楚。尽管年代已久,但从茅盾的签名、杂志社的发稿签等证据足以证明,手稿当时的持有者,要么是人民文学杂志社,要么是茅盾本人,而他们都没有过将手稿移交给第三方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手稿是遗失之后落到被告之二手中已是不争的事实,一审法院为什么不让被告证明手稿不是遗失物,却让原告证明被告是非法获得呢?
在这个焦点上,在被告始终不出席庭审,仅由代理律师含糊其辞地表达“从xx收藏家所得”,后又改成“从文化市场所得”,同时并未被要求提供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法庭却给予了“是合理的合法所得”这样的结论是否太过牵强?对于被告之间诸多不符合拍卖规则要求,被我们质疑拍卖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做法,法庭在判决中也是一笔带过,避重就轻。实在无法接受。
当时刊发手稿的《人民文学》发稿签
澎湃新闻:此前有否茅盾作品被拍卖的先例?
沈韦宁:我们并没有十分关注拍卖动向,《谈最近的短篇小说》的拍卖也是由朋友因偶然的机会发现并告知我们的。涉案手稿是我们第一次得知茅盾作品被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