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方面。
其中,人身权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摄影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摄影作者身份,在摄影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决定公开身份的可以署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身份的可以署化名或不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摄影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摄影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像、翻拍等方式将摄影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4、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摄影作品的权利;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很多网友觉得奇怪:为什么林志颖发布一张网友PS照片,就要赔偿30多万元呢?甚至还有铁杆粉丝表示,没有林志颖传播,谁知道这张照片啊?事实上,之前不少摄影作品侵权案,往往只赔偿几千到上万元。那么,在此案中,林志颖已经删除了照片,并“公开检讨”,为什么还得做出巨额赔偿呢?
林志颖明知这是一张PS的照片,还予以传播,其行为侵犯了原作者保持作品完整性的著作权——即便照片没有署名,也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对于侵权本身,没有异议,争议在赔偿标准。
对于赔偿的金额,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涉案作品系军旅题材,多次荣获摄影类奖项,多次入选知名影展,知名度较高;第二,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中,对涉案作品的主要人员进行了修改,使涉案作品丧失了原作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并具有娱乐性,达到了宣传林志颖个人目的,提升了林志颖形象和曝光度;第三,林志颖发布的涉案微博以涉案微博配图为主要内容,且评论和转发量大,在该微博内容被多家媒体报道,扩大了涉案微博配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张PS照片让明星赔偿30多万元,其实是一堂法治课,它体现了著作权的真实价值。互联网时代,各种IP变现能力极强;但是,不要忘记IP的本意就是知识产权,真正的著作权价值需要互联网的“再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