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严守的底线,纪检部门更应该严格执行。这些物品虽然是公务人员收受的违法违纪品,但一旦拿出来公开拍卖,就只与纪检部门有关,与贪官无关,与那些违纪公务人员无关。纪委如果没有把拍卖物品的真伪告诉参与竞拍者,这是不道德的,也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剥夺了竞买者的“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权益。
武汉市纪检部门将公务人员上缴物品公开拍卖,应该先停下来。把所有拍卖物品进行重新鉴定和评估,搞清真伪后再拍卖。对其中的假的物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对其中的真品,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后进行公开竞拍。依法确保竞买人的权益,同时也以此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纪委自身的形象。(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