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云南典藏拍卖集团公司免责条款中看到,“本公司对拍品的任何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不成为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对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亲自查看拍卖品原件,对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李先先认为,“怀疑拍卖公司未尽到鉴别的责任。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
文化部于2016年3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办法明确指出:“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亟需规范。”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截至发稿,李先生没有收到四川省文物总店和云南典藏拍卖集团的具体答复。
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