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中国的乡村发展,是是在工业化背景下发生的。从我的观察来看,当我们说传承农业遗产、文化,保护乡村时,我们的保护对象具有活性,它是和生产生活结合在一起的,保护它是个动态的过程。与此同时,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是工业化的、城镇化的,如果我们仍处于传统农业,也就不必担忧这些事情了。
我曾评审过一篇讲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传承的文章,其中提到:要想把文化保护下去,需要考虑如何把被动的“要我保护”转化为“我要保护”。我也做了很多调研,涉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企业和当地农民的关系,怎样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即工业化、城镇化事业下农民的行为选择。农业文化也好,乡村文化也好,它的保护和传承,需要一个“共同传承体”。大家都要参与,必须考虑好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农民的利益保障和生活现代化问题。
利益的调节中,最关键的就是组织化的方式。英国19世纪40年代的罗虚戴尔合作社就是以相互之间的互助合作,而不是公司形式来组织的。当然,这个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在变化,尤其是在资本主导经济的情况下,它又把资金、资本的要素吸收进来,建立了一个现代的合作制度,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融合在一起。现在我们的国有企业就是在发展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这是可以探讨的。因此我认为,村民的生活方式要保护下来,实际上它是在做贡献,这种贡献应该是一种传统知识产权的安排。从共同传承体的角度看,我们要保护,但不是不允许任何人改变才叫“原汁原味”。在西江,山下的就业机会和收入都不错,山上就差一点,从产业布局的角度探索,它就在山上做休闲性的东西,山下做表演性的东西。当然还有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其他思考角度。
工业和农业利益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年到1978年,乡村的发展实现了一些功能,保障国家工业体系的构建、承接城镇人口的转移、解决全国城乡居民的温饱问题。这次功能实现靠的就是我们的积累机制和统筹机制,而这二者是靠政策合一来实现的。在政策合一的组织化模式下,我们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乡村道路、农村社会事业都有发展,而城乡差距还没有现在这么大。问题则在于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分配上的平均问题;农业结构以粮棉为主,围湖造田、毁林造田、毁草造田,自然生态遭到破坏;农民就业限于农业,发展空间小,收入水平明显不高。
1979年到世纪之交,主要通过包产到户和乡村治理来解决经营自主权和分配问题,通过结构调整解决农业结构单一化的问题,通过生态工程退耕还林还草来解决自然生态破坏的问题,至于农民就业问题,农民工群体出现。这一阶段的问题在哪儿?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了,但是城乡的差距在拉大。有句话叫中国的农村像非洲,城市像欧洲。农民有权了,但依然没有能力实现其权益,比如打官司,你没有钱就请不起律师。资源单向地向城市流动,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收入差距拉大,农村聚集资源的能力弱,空心化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就出在我们内生发展能力比较弱,什么事都靠政府,这一点没有改变。
我认为,我们工业化的进程决定了我们乡村政策和治理,此外历史逻辑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制度里,农业资本很难向工业资本转移。还有就是我们乡村的发展支撑整个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我们乡村发展的难题,就是尽管有了新农村,但是问题没有解决。所以十九大提出这个振兴战略,就是要把乡村发展放入工业化的视角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