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晋察冀军区一九四一年工作总结》中的相关记载。这份材料成文具体时间不详,初步判断应在1942年。在这份工作总结中,也提到了狼牙山战斗和五壮士跳崖的情况,其中写道:“九月二日(按:应为25日),敌2500分数股向狼牙山(涞源东南)进攻。我一团某连因地形不利转移,以半班(7人)掩护主力转移,固守山头。敌数次冲锋,均被我击退,毙敌50余。终因弹尽,寡众悬殊,该班长马保林(即党内小组长)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党员)、宋学义等五人,将所有武器破坏,遂即坠崖,作壮烈牺牲。(其中二人因患病不能战斗,在坠崖时未牺牲、已跌伤是宋学义等二人)。”
上述各种材料,都是当时留下的比较珍贵的历史文献。综合有关记载和有关当事人的回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1941年9月25日,日、伪军向狼牙山发动进攻,活动于此的晋察冀军区第1军分区第1团一部(该团大部已被调去保卫军区机关)在完成掩护根据地群众和党政机关向外突围的任务后向外线转移时,第7连第6班奉命断后。该班掩护任务是整个突围行动中的一部分,其掩护的不仅是第7连主力,还包括先于主力部队突围的根据地党政机关和群众的转移。
(二)五壮士临危不惧,以寡敌众,顽强抗敌,给敌人数倍于己的杀伤。日、伪军在进攻狼牙山时的死伤人数除了摔死、摔伤的外,还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被八路军预埋的地雷炸死或炸伤的,另一部分是被五壮士用枪和手榴弹以及石头打死打伤的。无论五壮士最终打死打伤多少敌人,他们浴血奋战、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都是无法否定的。
(三)五壮士在执行掩护任务时退路被截断后,仍继续战斗;在子弹、手榴弹打光后,宁死不屈,摔毁武器,最后跳崖殉国,其中三人牺牲,二人负伤经营救脱险。这是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的核心内容,是不容置疑的。
总之,由于战争环境中受侦察、通信、联络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各材料对狼牙山战斗及五壮士英雄事迹某些具体细节的记载不尽一致,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狼牙山五壮士基本史实的认定。
(作者潘泽庆,系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和百科研究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