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虽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不阿贵”的说法,但对象毕竟主要是王公贵族还不涉及到皇帝。皇上在施政过程中出现了严重问题或者施政犯了重大错误时,除了大臣谏言,还有一种悔过的形式—罪己诏,皇帝向皇天,也是向老百姓做的书面检讨。
它源自君王对于自己责任和失责的确认,这件事儿在上古是不成问题的。那时国家小,社会风气淳朴,君民相隔尚不太远,君主的职责相对较为明确,出了问题,人们都在看着,想赖也赖不掉。推诿责任则被视为重大的政治问题,最高统治者做了坏事赖账,上天示警也视而不见,这在民众之中就丧失合法性,是很容易倒台的。《左传》中说“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把赖不赖账、认不认错视作政治优劣的指标,这逐渐成为一种机制,作为君主专权的补充。
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遗留下诏书全文的大约有二三百篇。袁世凯洪宪帝制失败后,退回来又想继续当中华民国终身大总统,为此还下了一份《罪己诏》,这是历史上最后一份。它以喜剧方式为《罪己诏》划上了句号。
过去史评认为第一位下罪己诏的是汉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因“水旱疾疫之灾”连年歉收,文帝下诏自责(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这被认为是传世的第一篇罪己诏。其实,史籍中并没有说这是罪己诏,《全汉文》称此文为《求言诏》。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他颁下诏书有二三十篇,多有自责之意,包括他的遗诏,风格大类相似。如果不是循名求实的话,春秋时期秦穆公的《秦誓》才是第一篇完整的《罪己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