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书帕本”只有个别是行贿官员自费刻印,而大多数是用公款印制的,清代清官海瑞就对这种挥霍民脂民膏的行为极为愤慨,他说:“访得各抚院按院临将复命,往往牌行府县印刷书籍,为入京封帕,用费以数十两,计工百余两亦有之,合各府县算,不啻数百两矣。有假称动支本院脏罚,有不动脏罚,借称无碍官银者,此等皆是府县剥民充之。”而他的一番话,也说明当年“书帕本”泛滥成灾,给百姓增加了很大负担。明万历以后,政府曾明令禁止“书帕本”的流行,另有《明史》记载,有一位名叫韩一良的大臣,在两个月内收到“书帕本”竟价值五百金之多,于是,他将这个情况上报给皇帝,说自己收到书后如数退还,亦有向皇帝表明自己清正廉洁之意。不过,即便政府多方努力,但从中央到地方,这种风气在官员中始终无法禁止,这也反映了当时吏治之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