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开始的公文体制
【制】古代王言为命,秦始皇改命为制。汉代制度:帝命有四,其二日制书。唐朝用于赏罚、大除授、改革旧政、宽赦降虏。宋朝专用于拜三公三省等职和罢免大臣。撰制的官员称为掌制。及元、明、清都有此公文形式。【诏】昭、告的意思。台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诏下达,为人主专用的文书。汉初帝命有四,其三日诏,唐朝避武后讳,改称为制,但唐朝中时还有称诏的。大凡新君即位,都诏告四方,称为即位诏,皇帝去世有遗诏。【奏】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人臣上书于君主的一种专用文书。由秦汉一直到清朝都沿用这个体裁,它的内容大体上有陈述政事,呈献典章仪式,反映紧急事变,弹劾罪愆谬行等。【议】《尚书》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决定处理事情的适宜方案称为议,议者宜也。最早见于文献的是李斯《上秦皇罢封建议》。到了汉代开始称为驳议。国有大事,必召集群臣进行廷议,如桓宽编著的《盐铁论》记录了汉昭帝召集贤良、文学六十多人为盐铁官营问题展开国策大辩论,即属此类。
汉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策书】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日策书。注:“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它的用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周礼》:“凡命诸侯及公卿大夫,则策命之。”魏以后称册,隋代用于封拜、哀讳及赠谥;唐代王言有六三日册,立皇后、太子、封诸王,都用册;明、清亦多用于类似的册封,只是册用的玉金银铜的等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