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皇帝判了死刑,却又在最后关头赦免了犯人呢?
其实,这是皇帝的一种威慑手段。清朝规定,凡是判死刑者,都必须经过皇帝的亲笔勾决后才能执行。这些死刑犯,有些是犯了大错,死罪难逃,有些却是不必要处死,甚至是被冤枉的。对于后者,皇帝往往会在复批的时候询问大臣们是否有从轻发落的可能,大臣们当然知道怎么回事,纷纷表示可免死罪,于是死刑犯就被赦免了。
其实对于皇帝来说,那些没有什么大恶、威胁不大的犯人,判他们死罪就已经达到了威慑的目的,执行与否并不重要。所以,清朝的刑场上经常会出现皇帝临时下达的驾贴,只要驾贴一到,死罪往往就变成了流放。
不得不说此举的明智,这样一来不仅起到了威慑作用,被赦免死罪的犯人从鬼门关逃了回来,也会感念皇恩浩荡,从此对皇帝忠心不二。
刀下留人的潜规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古代,皇权是高于法权的,法律被制定出来,是为了更有效地对付臣子和统治百姓。
本文摘自:一点资讯,作者:历史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