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防公所是官商共建的组织,而这种将防火与“网格化”治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应该说不但是管理社会治安的利器,也基本消除了城中的每一处防火死角。
晚清民间水会 消防前身
鉴于城市消防的迫切性,晚清时民间消防组织水会诞生了。当时北京地区出现了多个水会组织,如长巷附近的公议水局、煤市街公义水局、正阳门治平水局、大栅栏义善水局、取灯胡同三善水会、火神庙附近同善水局、花儿市崇东水局等。光绪三十一年,北京众绅商上奏皇帝要求设立水会总分各局,以进一步完善水会日常工作的职责和规范。奏折中写道:“所有置办激桶水具各项经费,修盖房间并屡次办理消防诸节用款日繁,均经众商等捐资筹画,现已三年届满,颇有成效。”
水会“实极重要之组织也”,当时“京师火警,全靠各处水会扑救”。有意思的是,每个水局都有自己的救火范围,有时几个水会甚至会为救火发生争执。“光绪二十五年,户部失火,余曾往观,见有两三家水会同救,忽见某水会在礼部房上激水施救,致此会大怒,皆移激筒口,对某水会之激筒激之,竟将水箱激翻。”
对于火神的崇祀也是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唐代北京城即建火神庙,明代万历年间因宫廷连年发生火灾,扩建火神庙,并赐琉璃碧瓦以压火。清代乾隆二十四年重修之后“门及后阁俱加黄瓦”。火神庙规格的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火患的日益重视。
不管是民间组织还是官方筹画,抑或是火神崇拜,以各种方式防患于未然,这是自古以来中国社会所形成的对于“无情水火”敬畏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