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第一百九十五律第一条例还规定,“圣驾出郊,冲突仪仗,妄行奏诉者,追究主使、教唆、捏写本状之人俱问罪,各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我们知道,皇帝出行,其所经道路,绝非羊肠小道,道路两侧,难免有着百姓住家、清军营房,假如军马、牲畜管理不当,甚或八旗兵丁为一睹龙颜而冲撞了皇家仪仗,又该怎么办呢?
第一种情况下,皇家侍卫先倒霉。
《大清律例》规定,“军民之家纵放牲畜,若守卫不备,因而冲突仪仗者,[守卫人]杖八十。”——您说,这八十板子挨得冤不冤?
第二种情况,“凡八旗兵丁,如有冲突仪仗者,在本营枷号一个月,满日同眷属俱发往各省驻防,交该将军都统等严加管束,本犯如三年无过,准挑给兵丁差使,不准拣选官职,其子孙不在此限。”
即使皇帝驻跸行宫,仍然有着严格的禁忌。
《大清律例》第一百九十六律规定,“凡行宫外营门、次营门与紫禁城门同,若有擅入者,杖一百;内营牙帐门与宫殿门同,擅入者杖六十,徒一年。”
凭着这部《大清律例》,高高在上的满清皇帝,即便是出行民间,与人民近在咫尺,却仍然使百姓遥不可及,如隔千里。好在,100年前清王朝灭亡,中国封建社会帝制时代结束。
寿终正寝的《大清律例》成了封建帝王脱离人民的又一历史见证。
文/白梅月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