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制度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从早期的“原始群婚”逐渐变为血缘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多妾制”,再到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图为晚清高官和他的五个小妾以及六个儿子。
清朝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多妾制”,此外还有“门当户对”和“童养媳”。而“一夫一妻多妾制”最早是出现于西周,它是指一个丈夫只能有一个正室妻子,但可以有很多个妾。图为晚清一位王爷和他的正室妻子以及一群小妾,还有子女。
古代正室妻子的地位比较高,生下的孩子为“嫡子”,拥有继承权;妾的地位极低,生下的孩子为没有继承权的“庶子”,而且纵使正室妻子去世,这些妾的地位也不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