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作曲家基于传统文化的创新精神的体现。具体为,一是由西方传统歌剧中的主导动机思维转换为具有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审美内涵的特定音调,并刻意强调特定音调的线性化运用。如孙眉娘和赵甲的特定音调,它们都是以具有一定完整性的类乐句结构形态出现,且常常运用变奏性发展的技术等,这些技法的运用是基于西洋编码体正歌剧的灵活变通,体现了作曲家积极的创新精神。二是和声语言基本脱离了西洋古典和声的功能性和现代和声的繁杂,脱离了声乐线条的束缚,而真正成为具有独立表现意义的重要元素,从而使得该剧的音响既有丰富的戏剧表现功能,又有鲜明的地域化特征。三是通过琴书艺人的叙事与代言的结合,在保留西洋传统歌剧基础框架的前提下,在歌剧的音乐结构、舞台呈现效果、音响特色等细节方面的母语化转换,使得这种基于西方文化的最高综合艺术形式,经过作曲家的创新改革,升华为传统文化基因鲜明的艺术样式。
总之,歌剧《檀香刑》在保持西洋歌剧基本外形的前提下,成功地植入了丰富而鲜活的以地域性民俗文化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基因,从而使得这部非中国传统的艺术形式成功的实现了文化嫁接,充盈着母语文化的内涵和精气神,体现了作曲家和主创团队高度文化自信和自觉驱动下的锐意创新的可贵精神。
艺术若是离开了文化,远离了社会,也就丧失了生命力。相反,艺术只有植根于特定时空的特定文化,它才会闪耀着灿烂的人性之美。歌剧《檀香刑》虽不能说是一部完美无缺的作品,但是其在高度文化自信基础上对传统文化基因的巧妙融合,对于处于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歌剧的创作乃至其他艺术形式的创作等,都是一笔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