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在元代学者杨瑀所著《山居新语》和陶宗仪所著《南村辍耕录》里都有记录,但是考虑到前者成书较早、事件记叙得较为详细,所以这里笔者权且用前者作为讲述的“底稿”。
“有一卖菜人,早往市中卖菜,半途忽拾钞一束”。卖菜人非常高兴,看着天色还是灰蒙蒙的,就躲到树林子里藏好,等天亮了才打开那束钱数了一数,一共十五锭,他就拿了一锭跑到集市上买了肉和米,放在挑担里,也不卖菜了,喜滋滋地跑回了家。
老妈一看,菜没卖一棵,反倒是拿回了米肉,就问儿子是怎么一回事?儿子倒也老实,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老妈一听勃然大怒:“你捡了人家丢失的钱,失主会多么着急,你有没有想过这一点?赶紧送回去,不然我可要报官了!”儿子不愿意:“我这钱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你让我送还,我都不知道失主是谁。”老妈说:“你从哪儿捡的,就到哪儿去等失主!失主发现丢了钱,肯定会回来找的。”然后又从家里找出一锭钱补齐。
卖菜人没办法,只好“携往其处”,等了一阵子,“果有寻物者至”。卖菜人把钱还给他,附近围观的人纷纷夸奖他拾金不昧,并劝那失主拿出一部分钱来作为“谢金”赠给卖菜人,谁知失主是个黑心肠的家伙,不但不谢谢卖菜人,看他农民装束,相貌憨实,反而大声叫嚷起来:“我丢了三十锭,如今他只给我十五锭,另外那十五锭哪里去了?还说什么‘谢金’,我非让他赔足我三十锭不可!”
卖菜人一下子傻了眼,一时间竟然哭了起来:“我妈说让我不要贪图捡来的钱,谁知我把钱还给失主,反倒是这个下场……”
失主揪着卖菜人跑到县衙去告状。县令是以明察秋毫而著称的聂以道,他听完原告和被告的陈词,没有轻易下判断,而是遣人悄悄地把卖菜人的妈妈找到后堂,问了一下情况,母子俩的口供完全一样,由于事情发生得突然,无论时间和空间,都不存在母子俩“串供”的可能,所以很明显卖菜人说的是真话。聂以道心里有了数,重新回到堂上,问卖菜人:“你捡的那一束钱是十五锭对吗?”卖菜人称是。他又问失主:“你丢的一束钱是三十锭对吗?”失主扬着脖子说没错。聂以道让文书按照他俩说的记录下来,让他们签字画押,然后判道:既然卖菜人捡的是十五锭,失主丢的是三十锭,“如此则所拾之者,非是所失之钞”,然后对卖菜人说:“你捡那十五锭,是老天赐给你赡养贤母的。”又对失主说:“尔所失三十锭,当在别处,可自寻之。”
卖菜人喜出望外地回家去了,那个讹诈不成一场空的失主目瞪口呆,说不出话来,被聂以道轰出了县衙。“闻者莫不称善”。
我喜欢看这种好人有好报的故事,虽然好报来得有点儿曲折,但只要结尾是美好的,一切就都是美好的,虽然现实中做了好事被讹诈的人比比皆是,但是这样的人总会有一位教他走正道的好妈妈,而讹诈者多半“起根儿”就是个有人生没人教的坏胚——谁又能说老天爷不长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