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是一个怎样的概念呢?我想,当我们把这一期限设置实事求是地放在桌面上来讨论的时候,应该没有多少人会体会不出这样的期限给我们带来的酸楚和无奈。如今,随着医学和科技的进步,诸多大病的治疗水平得到相当大的提升,大病患者的存活期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癌症等多种重大疾病都被世界医学界公认为慢性病。因此,两年的时间,对众多大病患者来说,治疗尚属开始,远远没有结束。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大病医疗费用的昂贵,导致经过两年的费用支出后,绝大多数家庭已陷入经济绝境。事实上,仅就癌症治疗而言,即使有大病医保,相当多的药物和检查手段仍是不被列入可报销范围的,换句话说,大病医保也只是杯水车薪。我的一位好友,他患的是白血病,目前对他医治有效的只有一种口服药物,这种口服药每天需服一颗,而每颗的价格近八百元,且完全自费。所有的人都可以想象一下,对于病人来说,我们可以忍心不让他服药吗?而对于家庭经济来说,难道这不是一种灭顶的灾难吗?所以,无数的大病患者都曾这样慨叹:“只给我们两年的期限,两年内要是还没治好,不就是让我们只能等死了吗?两年,不是期限,而是加于我们的大限。”虽然如今按医嘱,癌症患者在第三年后需要每半年复查一次,可许多患者由于经济困难而放弃了。
真的,对于大病患者来说,两年是个极其关键的年份:一方面,通过两年的治疗,他们刚刚开始摆脱对疾病的恐惧,有了坚持下去与病魔抗争的勇气和信心;另一方面,两年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已经或面临崩溃。因此,在这个关键时刻,大病医保却抽身而去,就此刹车,不再给予大病患者以支持、帮助和保障,等同于断水断粮,即使在道义上也是说不过去的。不少患者正是在这一关头,因不愿看到“人财两空”而最终无奈地选择放弃继续治疗,我的病友中甚至有人为此自尽,他们最终没有死于大病疾患,却死于不堪承受的经济压力。所以,即使目前执行的大病医保尚不能充分解决病人的经济困难,但是,不管怎样,总是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的关爱和帮助,因此这件事情只能越办越好,只能如同2012年8月国家颁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越来越“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而不能停滞不前,躺在诸如设置极短期限的老账簿上无所前行,无所用心,无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