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在全国其他城市中,即使设置大病医保期限,也有超过上海设置的两年时间的;而且,还有城市在期限过后,仍然为大病病人每年提供一定额度的免费检查费用。作为全国率先实施医保的城市,作为全国的标杆,作为跻身于世界先进水平的经济发达的大都市的上海,理应在这方面更有作为。如今,不仅是大病患者,连普通民众,都已经认识到门诊大病医保设置两年期限的不合理性,认识到国家医保政策向大病患者倾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延长乃至取消这样的期限设置已经为社会所共鸣。事实上,上海有关部门并没有无视这样的声音。
今天的中国在国家总体实力上,为大病病人提供长期的大病医保并不是不可能的,而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正如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指出的,“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让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有责任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而致贫返贫”。站在这样一个高度认识国家和政府为大病医保所应该付出的努力,是值得每一个中国人,尤其是大病患者赞许和称道的。的确,大病医保是世界公认的社会保障的基石,也是体现和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发展实力的基本依据和文明水准。在国家出台《指导意见》之后,广大病友之所以感到鼓舞,是因为我们不仅看到了自己可以继续治疗的希望,更是看到了一个国家的襟怀和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