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六年(丁卯)(1867)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丑行刘赶三(当时是会首)私自在三月十七、十八,应地安门内黄化门东口路北、内务府堂郎中马子修(名嵩林)宅无名班堂会两日。按照梨园行的规矩,每年的三月十八为梨园行祭神的日子,到这一天,演出活动都要停止,违者必究。刘赶三在三月十八日私应堂会的事,被庙首张子久、王兰凤、程长庚、徐小香等查知,要将刘赶三革出梨园,并注销保身堂名号。后经刘的徒弟张福官(张彩林,宝昆之父)、王顺福(梅兰芳之岳父)托求马子修谕庙首等,罚赶三银五百两,重修大市街精忠庙旗杆二座,以此为戒。
这件事说明梨园公会办事是认真、公道的,即使是会首犯了错误,也一定要秉公处理,不徇私情。
清宫内廷的庞大演戏机构昇平署
上面叙述了管理精忠庙事务衙门的系统,再把清宫内廷一个庞大的演戏机构昇平署介绍一下。
明朝的教坊司原属礼部管辖,到了清朝则基本上属管理内务府的大臣领导,等于内务府的一个司(上面引文中,有许多地方都自称“本司”,可以为证)。以后改为管理精忠庙事务衙门。它与昇平署的关系极为密切,一个是行政领导部门,一个是演出单位,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最能说明其关系的例子,是咸丰十年(1860)五月二十四的一个文件,内述:
堂交堂郎中谕:著传昇平署狄达,传精忠庙会首,并三庆班、四喜班、双奎班掌班程椿、袁双喜、张发祥,务于本月二十五日准卯刻到园,各堂有紧要交派事件,万勿迟误。此交。
五月二十四日
这个文件只有月日而没有朝代年号。经查昇平署档案,咸丰十年(1860)六月文宗服万寿,曾于六月初传三庆、四喜、双奎三班进宫演唱。由此可以证明,这个文件是咸丰十年(1860)五月二十四,由内务府堂经昇平署狄达的手传达给程椿、袁双喜、张发祥去听上边的谕示的,谕示内容就是传三班到宫内演唱。这样就可以知道:昇平署虽是演唱单位,但有时也暂行管理精忠庙事务衙门的行政事项,这两个机构既有明确分工,又互为补充处理一些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