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儒利用古代人名资料,依循名字相应之理,求证古义,考辨古籍,解决了不少文献语言文字解读上的疑难问题。兹撮要略述三点:
其一,纠正了前人在古书字词训释上的一些错误。例如,《国语》中有“布宪施舍于百姓”“施舍分寡”“明施舍以导之忠”等句,三国韦昭分别注曰:“施,施惠。舍,舍罪也”;“施,施德。舍,舍禁”;“施己所欲,原心舍过”。对此,王引之不以为然:“同一‘施舍’而前后屡易其说”,均非;他认为“施舍之言赐予”,此据《孟子·公孙丑》中“孟施舍”名字之义的对应关系可以推知:“施,其字也。先言施后言舍者,襄十年《左传》正义曰:‘古人名字并言者,皆先字而后名。’……舍之为言予也(舍古音暑,与予声相近),施之为言赐也,赐亦予也,故名舍字施。”(《经义述闻》卷一八、卷二二)可见,“施”与“舍”能构成同义关系,上引《国语》中“施舍”即为同义连文,谓给予德惠;“舍”实为“予”之借字,其义并非赦免、解除之类。清人孙诒让对王氏之解甚为认同,其《古籀拾遗》云:“王说辨别‘施舍’之义甚析,实则凡‘施舍’之训赐予者,舍即予之借字。《隶续》载魏三体石经《大诰》‘予惟小子’,予字古文作舍。”
其二,考释了一些在后世湮晦不彰的古词古义,使之得到确切的训解。如《诗经·羔羊》:“素丝五紽。”毛传:“紽,数也。”可见“紽”是计算丝缕数的单位词。然则,一紽有多少丝呢?王引之作了这样的考证:“紽之数今失其传。案《释文》曰:‘紽,本又作佗。’春秋时陈公子佗字五父,则知五丝为紽,即《西京杂记》之矣。”(《经义述闻》卷五)此就古人名字钩考“紽”之义,谓一紽五丝,令久已散佚的古义复明于世。又如《尚书·盘庚》:“先王有服。”俞樾《群经平议》卷四解云:“《说文·又部》:‘,治也。从又从卪。卪,事之制也。’然则服事之‘服’字本作‘’。……卪为事之制,故服亦为制。郑石制字子服,是也。”此据春秋时郑石制的名字,考释《盘庚》之“服”,推其义为制度,使这一鲜见的古义得以昭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