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古人“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典故早就揭示了的道理,也是老百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谚语所要传达的意思。
有自己的欣赏品味是好事,有自己的好恶很正常,文艺作品大概也能分出优劣高低。但你尽可以不喜欢,尽可以厌恶,也尽可以以自己专业的知识作理性的批判,大笔一挥,将其审判为“垃圾”,却并不能显示出“文化”该有的胸怀与包容。
况且,以一己之理解与好恶定性某作品,也有弄巧成拙的风险。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外曾有许多大作家的手稿曾被退稿,退稿信中极尽嘲讽之能事;一些电影初映时不受待见,后来可能成为“经典”;文学史上的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诞生时都是不受文化经典论者待见的“俗气”形式,千年后也被奉为经典……而天才的创作者,作品可能超越时代理解的极限。不能理解、难以理解而将之定性为“垃圾”,日后再看今天的言论,岂不“打脸”?
当然,这并不是要剥夺自由表达的权利,以自己专业的见地客观平和地分析作品的优劣特点,既让读者一目了然,又能对创作者有所裨益,这是一件皆大欢喜且有功德的事情。只是,公共表达中,给文艺作品扣上“垃圾”的帽子,不得不慎之又慎。
毕竟,先贤有言,容忍比自由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