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因明分会场。
青海民族大学达哇教授从因明“九句因”理论的实证性分析讨论了陈那所创因明体系的逻辑性质。为了解决陈那因明是否具有纯演绎逻辑性质,达哇教授探索了中词(因法)与大词(同品)的各类关系、中词与非大词(异品)的各类关系的二十五组关系,并最终筛选出实际存在的八组情况进行分析。达哇教授对八组情况和陈那所倡导的“九句因”进行了比较和配对,认为八组情况全部存在于陈那的“九组”关系情况中。以此,陈那的“九句因”理论确实具有纯演绎的逻辑性质。与此同时,达哇教授还发现陈那的“九组”关系中的“同品非有,异品非有”是无法根据矛盾律推导出来的,以此又认为陈那的“九句因”理论并不具有严格意义的纯演绎逻辑性质。达哇教授最后补充道,陈那的逻辑体系未达到纯演绎逻辑程度原因在于它尚需要大前提例证,即一个可参照的类比对象。而通过类比就可证明论式中的“主词”也同样具有“中词”和“大词”的属性。若无类比对象,则难以推出“主词”在具有“中词”属性的前提下也具有“大词”属性这一结论。所以不可否认的是,非演绎因素在陈那的因明逻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