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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六时即起。甚愿得在温暖阳光下沉思,使肩背与心同在朝阳炙晒中感到灼热。灼热中回复清凉,生命从疲乏得到新生。久病新瘥一般新生。所思者或为阳光下生长一种造物(精巧而完美,秀与壮并之造物),并非阳光本身。或非造物,仅仅造物所遗留之一种光与影,形与线。
人有为这种光影形线而感兴激动的,世人必称之为“痴汉”。因大多数人都“不痴”,知从“实在”上讨生活,或从“意义”“名分”上讨生活。捕蚊捉虱,玩牌下棋,在小小得失上注意关心,引起哀乐,即可度过一生。生活安适,即已满足。活到末了,倒下完毕。多数人所需要的是“生活”,并非对于“生命”具有何种特殊理解,故亦不必追寻生命如何使用,方觉更有意思。因此若有一人,超越习惯的心与眼,对于美特具敏感,自然即被称为痴汉。此痴汉行为,若与多数人庸俗利害观念相冲突,且成为罪犯,为恶徒,为叛逆。换言之,即一切不吉名词无一不可加诸其身,对此符号,消极意思为“沾惹不得”,积极企图为“与众弃之”。然一切文学美术以及人类思想组织上巨大成就,常惟痴汉有份,与多数无涉,事情显明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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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对“生活”虽好像是必需的,对“生命”似不必需。生命所需,惟对于现世之光影疯狂而已。因生命本身,从阳光雨露而来,即如火焰,有热有光。
我如有意挫折此奔放生命,故从一切造形小物事上发生嗜好,即不能挫折它,亦可望陶冶它,羁縻它,转变它。不知者以为留心细物,所志甚小。见闻不广,无多大价值物事,亦如宝贝,加以重视,未免可笑。这些人所谓价值,自然不离金钱,意即商业价值。
美固无所不在,凡属造形,如用泛神情感去接近,即无不可以见出其精巧处和完整处。生命之最大意义,能用于对自然或人工巧妙完美而倾心,人之所同。惟宗教与金钱,或归纳,或消灭。因此令多数人生活下来都庸俗呆笨,了无趣味。某种人情感或被世务所阉割,淡漠如一僵尸,或欲扮道学,充绅士,作君子,深深惧怕被任何一种美所袭击,支撑不住,必致误事。又或受佛教“不净观”影响,默会《诃欲经》本意,以爱与欲不可分,惶恐逃避,惟恐不及。像这些人,对于“美”,对于一切美物、美行、美事、美观念,无不漠然处之,竟若毫无反应。
不过试从文学史或美术史(以至于人类史)上加以清查,却可得一结论,即伟人巨匠,千载宗师,无一不对于美特具敏锐感触,或取调和态度,融汇之以成为一种思想,如经典制作者对于经典文学符号排比的准确与关心。或听其撼动,如艺术家之与美对面时从不逃避某种光影形线所感印之痛苦,以及因此产生佚智失理之疯狂行为。举凡所谓活下来“四平八稳”人物,生存时自己无所谓,死去后他人对之亦无所谓。但有一点应当明白,即“社会”一物,是由这种人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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