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花鼓又称“花鼓”、“打花鼓”、“花鼓小锣”、“双条鼓”等,是一种集曲艺和歌舞为一体的民间表演艺术,但以曲艺形态的说唱表演最为重要和著名,一般认为形成于明代。
凤阳花鼓主要分布于凤阳县燃灯、小溪河等乡镇一带。其曲艺形态的表演形式是由一人或二人自击小鼓和小锣伴奏,边舞边歌。历史上艺人多以此为出门乞讨的手段,凤阳花鼓因此而传遍大江南北。
凤阳花鼓历史悠久,最早见于明隆庆万历年间周朝俊撰写的明传奇戏曲《玉名堂批评红梅记》卷下第十九出《调婢》和第二十出《秋怀》中,此两出戏中有一对来自凤阳打花鼓卖艺夫妇遭一富家子弟调戏侮辱的故事情节,后被人据此情节改编成短剧《打花鼓》,被徽剧、京剧、汉剧、秦腔、扬剧、高甲剧、蒲州梆子、云南花灯等许多剧种移植演出,风靡全国,成为国家戏曲的经典剧目,历代流传。
清康熙、乾隆年间,许多文人的诗文记录了凤阳花鼓表演时载歌载舞的热闹场面,凤阳花鼓还曾被人改编为歌舞进入清宫廷演出,使凤阳花鼓这一“下里巴人”草民艺术登上大雅之堂,成为凤阳花鼓历史上最早最灿烂的辉煌。清中期以后,舞蹈因素逐渐从民间的凤阳花鼓中淡出,仅剩下唱曲部分,分为“坐唱”和“唱门头”两种形式。清末,凤阳花鼓曾流传到东南亚一些国家。
新中国建立前,凤阳花鼓是凤阳农民贫穷苦难的艺术。凤阳县东部的燃灯寺、小溪河等贫困地区,穷苦农民打着花鼓流浪乞讨以度灾害之年,故有“花鼓小锣钱杆子,燃灯寺的饭碗子”的民谣长期流传。从某种意义上说,凤阳花鼓是紧密联系民生的救命艺术,其产生和流行传达着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生活信息。
新中国成立后,凤阳花鼓由原生态的状态逐渐脱茧而出,在道具、表演形式和演唱内容诸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地变化:鼓由原来的腰鼓改变成小巧玲珑的手持扁鼓,演出时剔除了小锣,称之为“双条鼓”。表演形式也由原来的两人说唱变为“双条鼓”群舞,演员人数多达几十人;舞蹈吸收了花鼓灯舞蹈元素,使其更加阿娜多姿,场面恢弘热烈;音乐由原来只用花鼓小锣伴奏到简单的几件民族乐器,逐渐变为较大型的民族乐队伴奏;演出场所也由原来的住户门前、市井街头,走上城乡现代化正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