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内容共10项,对高级干部的住房、用车、食品供应、外出休养等方面作出详细严格的规定。经过会议讨论和会后的修改,1979年11月13日,《规定》和邓小平的报告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一起正式下发到全国县团级,并通过各种形式传达到海内外各界。
邓小平还为健全党内法规作了重要部署,经过充分酝酿,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党章。这些都成为新时期党的重要法规,为坚持原则、捍卫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依据和保证。
“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
党内法规制定了,还要坚决执行,认真实施。邓小平历来令行禁止,要求“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执行《规定》,必然要触动一些人的切身利益,邓小平口气严厉:“这个规定一经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就要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通也要执行,不通也要执行。”
1980年北京市发生了五起分房建房中的违纪事件,相关人员都被严厉处分。其中一起是北京市电力电容器厂分得新建宿舍25套。一些上级单位的干部和本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弄走了12套,拉关系、走后门,又送掉12套。北京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严厉处分。中纪委向全国转发了北京市委的通报,要求各地做一检查汇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其中,一位国务院副总理被记大过,石油部部长、化工部副部长两位部级负责人被解除职务,石油部一局长被刑事判刑,商业部一部长被通报批评,这些领导干部或因官僚主义不关心群众、或因以权谋私搞特权、或因弄虚作假耍威风,均受到了严厉制裁。对如此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点名、处理,《人民日报》上有读者来信说这是“刑上大夫”了,可见党中央、邓小平下了非常大的决心纠正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