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桂芬批评官员回避本省之例,“显背三代圣人之制,酿民生无形之害,开胥吏无穷之利”。他主张,此法宜反而用之,大吏特简者不论外,府厅州县各官,用宋朝官僚“无过三十驿之法”。一驿为三十里,即无论有亲无亲,皆选近省,县丞以下不出省,这样,于国于民,均有益处。冯桂芬是官场过来人,他的这一主张,自有其合情合理之处,赵烈文、陈鼎等都认为此议可行。
优给工食,量予出身,提升胥吏素质
陈炽对于胥吏从同情与理解的角度出发,指出胥吏也是人,饥欲食,寒欲衣,父母妻孥,仰事俯畜,养家糊口,而他们待遇太低,岁给工费,不足供数日之餐,要他们不舞弊,那岂不冻馁而死?他主张,“宜筹闲款,优给工食,务足以养其身家,而后严定新章,禁绝需索,续有犯者,处以极刑,则法令行而生命重矣”。
同时,陈炽主张,对胥吏社会地位、政治出路都要酌情考虑,“宜令公正者得保乡官,酌量才能,授以散职。惟差役贱隶,人所不齿,故虐民最甚而积弊最深,宜择安分练事者,或赏给顶带荣身,或咨送勇营补给粮饷,著有劳绩,一律保升,则上进有途,而人思自奋矣”。
总之,减其额,恤其家,重其赏,严其罚,这些胥吏,素知国法,亦具人心,也就会改邪归正,不至于像以前那样索贿营私、殃民害政了。
对于如此严重的胥吏问题,还有一些敢作敢为的官员也曾提出一些救治之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以改善。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就颁布过《直隶清讼事宜十条》与《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并尽力付诸实施。他规定,手下官员必须勤政、廉政,不准受贿,不准勒索,审案必须尽速,不得拖延;必须严格约束胥吏;州县官员必须亲自接案审案。左宗棠、彭玉麟、丁日昌、张树声等地方官员,也曾在约束胥吏方面做过一些努力,但效果均很有限。
(作者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