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天的节日,让女性权利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不论是合理诉求还是矫枉过正,能被思考被讨论总是一件可喜的事。公共话题的参与摆脱不了标签化思维,说起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就常给人一种笼统的印象:“缠足”、“附属品”、“女不出”仿佛一块重压在女性身上长达几千年的铁板,毫无变化的可能。
概括性观念可以帮助认知,却不能代替对象本身,中国浩浩汤汤五千年的历史语境中,还是有越出常轨的具体阶段。在唐代,中外文化交融所造成的较为开放的风气,使得妇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男女较为平等,女性在行为上也较不受约束。
封建男权文化统治下,女性作为“第二性别角色”,不仅被剥夺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在社会交往方面也受到颇多限制,如礼教规定:“妇人无外事”、“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这些繁琐的礼节严重禁锢了女性的自由,也印证了我们对古代妇女地位的普遍认知。然而,查阅各类史籍即可发现,唐代女性在家庭之外,与外界交往的事例随处可见。
古代官场社交是男性的天下,除非在某些特殊场合,女子才可作为命妇进宫朝拜皇后、太后,《三国志·蜀书·刘琰传》中有较早的记载。由于种种原因,命妇朝觐之礼未形成制度便中途夭折,直到武则天执政才开始频繁举行,并形成定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这种官场夫人社交活动规模庞大,元稹在《初除浙东妻有阻色因以四韵晓之》诗中提到“兴庆首行千命妇”,即是说进宫朝拜的命妇多达千人。元稹是中唐时人,在经过安史之乱后唐代社会日渐衰微,命妇朝会人数尚有千人之多,武则天时期朝会规模之庞大也就不难想象了。
如果一位女性成功地闯入男性俱乐部,掌握了在艺术市场获得成功的手段——这一前提是要非常非常“成功“地闯入。那么,普遍来说,她很有可能比和她相当地位的男性艺术家更为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