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灼人的《赫索格》,约翰·威廉斯的《斯通纳》就要温和许多。同样以一名大学教授为小说的主角,《斯通纳》中的威廉·斯通纳就要比摩西·赫索格循规蹈矩得多。农民的儿子威廉·斯通纳,原本是要在大学学了农学后回老家接替父亲管理农场的,突如其来的天门大开让他更弦易张成为一名文学教授。看走了眼娶错了妻都没有让斯通纳如赫索格那样一次次地离婚结婚,唯一一次与女学生的婚外恋也因为彼此的过于冷静戛然而止。中年以后在文学系里郁郁不得志,也是因着斯通纳唯一一次想要守住自己的学术道德的底线。
把两部作品放在一起比较,除了因为我无意间先后阅读了这两本伟大的小说外,更因为《斯通纳》首版于1965年,只比声名显赫的《赫索格》晚了一年。差不多同时写作同时出版的两本美国小说,凸显的美国知识分子的特质,为什么会如此大相径庭?《斯通纳》开宗明义就告诉读者,所写故事发生在密苏里大学。密苏里,处在美国的中部,从地图上看,距我这次到过的弗吉尼亚和田纳西都不远。那里,是不是也如弗吉尼亚和田纳西一样,草木茂盛但人迹荒凉?在这种环境里,人们日出工作日落归家享受日常生活,区别只在于每一个人从事的职业不一样。威廉·斯通纳选择的职业是大学教授,于是,他拿学位、教课、做学问,除此而外,不作非分之想——这大概是大多数美国人的生活状况,与我们了解和理解的美国梦有太大的差别,不是吗?想必,美国也不愿意全世界将威廉·斯通纳视作典型的美国人,在他们眼里,或许摩西·赫索格跌宕起伏、变幻莫测的人生才是美国梦的具体体现?故而,索尔·贝娄的文名甚嚣尘上,而约翰·威廉斯却一直声名寂寂,自己看好的《斯通纳》也在其身后很多年才突然畅销起来。
一本出版了半个世纪的小说突然走红,原因也许很复杂,但是,人们用五十年来阅读和比较《赫索格》和《斯通纳》后发现,摩西·赫索格固然是一种美国人,威廉·斯通纳更是一种美国人,而且是大多数美国人甚至是大多数人的真实写照。所以,才有了《斯通纳》中文译本腰封上的那句话:第一眼故事,第二眼经典,第三眼生活,第四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