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基金会作为非营利艺术机构也会给予艺术家或小型非营利艺术机构资助。由于成立门槛不高,多年来大批私人基金会得以成立,政府在个人财产所有权和税收政策之间巧妙平衡,成功将大额个人财富导向社会而不是世代相传,从而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产生更大的实际社会效益。
企业捐赠于非营利艺术机构,除了从类似于以上的政策中受惠,更是有利于企业形象建立。
此外,纳税人将年度收入部分资助非营利艺术机构,之后会得到证明票据,当递交税单的时候附上这张证明票据,纳税人的缴税金额会按照税收政策得到很大程度的减免,并且不单是美国政府,州一级政府往往有更大的优惠力度。
与其他各国相比较,目前在美国的此类政策牵涉范围最广,获益群体最多,美国的艺术生态发展与壮大与其息息相关,其他的国家暂时不可比拟。可以说非营利艺术机构离开了捐赠模式几乎难以生存,如果没有如此灵活的税收政策,美国也无法在短短几十年内将其艺术生态引向均衡发展。
政府对非营利艺术项目的资助
美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艺术和人文科学基金会”和“国家赞助艺术基金会”向个人、社团和机构等进行赞助。这些资助款的申请大多数采取项目制度,审核过程严格谨慎,从申请到落实的周期相对固定,但僧多粥少,最后能够得到资助的非营利机构并不多且资金也很少。由于资助条款限定,政府成功扮演了在艺术宏观导向上的国家层面角色:申请成功的实体机构或个人必须自发地筹集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私人及企业赞助,以完成这些由政府审核通过并赞助的艺术项目。政府这种四两拨千斤的做法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导向力量,而我国众多艺术基金会多年来也在实行此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