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对性侵预防的话语和理解
女性能有自己的身体和性的自主权,这其实是非常晚近的事情。
女性的身体,实际上在历史上是被当作男人的财产的:出嫁之前她的身体是父亲的财产,出嫁后她是丈夫的财产。强奸一个女性,其实是在侵犯她父系家庭的财产和尊严,这也是为什么对强奸处女的惩罚往往更严重,因为这等于是伤害了新娘作为性商品的市场价值——商品被使用的次数越多,价值越低,而女人的身体,正是这样的性商品。“惩治强奸的法律,意在保护的是男性作为女性身体所有者的权利,而不是保护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权利(Susan Griff,1971)。”举例说,丈夫强奸妻子传统上就不会被视为犯罪,因为妻子正是他自己的财产。
如果讨论预防强奸,却不针对这种传统中存在的“强奸文化”氛围来进行改造,那必然会产生“防不胜防”的恐慌感。传统对性别的塑造和“强奸文化”是并生的:男性要学习征服和主动,女性要学习顺从和被动。而恰是这种对女性的规训,使其更容易成为潜在的强奸对象。女性被教育成为被动、温和、依赖男性,对“大男人气概”或者说强大、好斗、有暴力倾向的男性保持着驯服甚至崇拜。一个“淑女”,这意味着她们不会反抗,也没有搏斗保护自己的准备,被性骚扰的时候不会在公开场合喊叫出声,因为太有失体面。被动且顺从的女性,而不是自信而强硬的女人,才是强奸犯的理想对象——相当多研究证明了这一点(Weis& Borges, 1973;Bart&O’Brien, 1985; Templer& Brown, 1984)。
因此,在很多时候,性侵害防治教育的目的号称是为了保护女性,却反而捆住她们的手脚,限制了更多的可能性——我们并不需要以“守贞”为目的来抵抗强奸,甚至应该质疑这种“守贞”的必要性。性别研究学者柯倩婷曾经讥讽地为这种“强奸文化”下的连系着贞操观的性教育,开了个专门给男性的守贞课规划,内容包括:(1)破除处女情结;(2)放弃占有女性的幻想;(3)学会尊重女性;(4)性不会单向污染女性的身体和道德;(5)性不是战争,既非男人和女人的战争,亦非男人之间的战争;(6)不要做性的侦探兵,性的经历是个人的隐私;(7)以权力要挟性服务是违法的……等等。
女性实际上并没有这么脆弱。为什么当我们讨论强奸时,女性的形象往往是柔弱、注定被持续伤害一辈子的,但是当我们歌颂母亲的时候,女性的形象顿时就变得强大、富有力量,能够做任何惊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