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窑户建窑、取土、堆柴、存柸、放砖、生产之用,官府为每处窑户划拔土地40亩。按192处窑计算,所有窑场共占地7680亩。用不完的空闲地,窑户可以种植农作物,收成归自己,不纳赋税。为了保证营建之需,明、清两代政府还常常预付定银。贡砖用银,皆为专款。嘉靖时,砖料价银向河南,山东二省和北直、南直、安徽、浙江的一些府、州征收,派官解赴临清发给。
明代《开工天物》的作者宋应星,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至崇祯四年(1631年)曾五次沿运河由家乡江西南昌府奉新县北上会试,其间多次到临清官窑考察寻访烧造贡砖的情况,并将所见写成“陶埏篇”。崇祯十年(1637年)《天工开物》书成,一时流行与南北各地,而且成为向国外出口的书籍,临清砖也随着闻名遐迩
临清贡砖浸透了古代劳动人们的心汗,凝聚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无穷智慧,几百年来,此砖不碱不蚀,质地坚硬如石,显示了临清贡砖烧制工艺的高超。值得高兴的是,临清贡砖于2000年恢复生产。产品全部被文博部门用于许多文物古迹的修缮和仿古建筑的建设。(中华网文化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