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先秦文献中的商代事迹绝不会引自甲骨文,而应主要来源于商代用于存录的历史文献,而这一时期的历史文献就主要记录在简牍上。裘锡圭认为《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典有册”的记载及甲骨文“册”字的发现,表明商代已有典册,商代典册内容比甲骨文、金文更为重要,文字篇幅也一定更长。李学勤也指出,商周两代史官的官名叫“册”,其职务在于书写掌管典册,即“作册”,这表明商代已有简册,而简册就是当时史书的主流载体。据《吕氏春秋·先识览》记载:“夏桀将亡,太史令终古执其图法而出奔于商。”可推知至迟在夏末已设有管理册典图法的史官,而夏之“典册”至此为成汤“有”之。
这些文献和文物线索,均可证明商人已有简册,并以之记录重大史事;而先秦文献中的商代历史事迹,应最早来源于商代的简册内容。
(五)册录万象:商代高度发达的文明景象需要简牍文字来记录
考古发现显示,商代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从生产角度来看,甲骨文中“工”—“百工”表明商代晚期的手工业门类齐全,制陶、铸铜、制骨、制玉等技术先进,生产、组织、管理、产品分配等环节有条不紊;“民”—“众”—“百姓”的文字发现,说明商人采取集团劳作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效率较高。从社会生活看,商代的统治阶级有国王、臣僚、诸侯等人员,活动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祭祀、纳贡、赏赐、刑法诸多内容。社会生产与仪式活动需要有序、高效的社会组织进行协调管理,而确保各级社会组织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就是政令畅通、信息及时,需要通达的文字媒介进行传播。考虑到甲骨文在功用上仅用于记录占卜、祭祀等内容,这些包罗万象的政令、文告、律令、历法、规范等内容,很大程度上应是通过简册来记录的。至于简牍文字的出现时间,李学勤曾推测应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山西陶寺遗址出土的龙山时期朱书陶文可作为旁证。
近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联合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古学与人类学系的科研团队对山西垣曲北白鹅墓地出土的微型铜盒内残留物进行取样分析,证实其应为高等级女性贵族盛放、储存化妆品的容器。
“三星”之光,闪耀在中华文明版图的西南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6个新祭祀坑重大考古发现引人瞩目。在距博物馆约2公里的三星堆遗址祭祀区考古大棚里,许多新器物的出土,令考古人员惊喜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