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期,女官主要负责掌管内宫的礼仪、戒令、财务、文书写史及衣食供给等内廷事务,一般进宫供职五六年之后,即遣还归家。年事较高的女官依其意愿,也可以留任宫中。受职的女官,其家庭是享受朝廷俸禄的。
当时有女官陈氏,因为在宫中劳苦时久,归乡后,朝廷仍提供禄米给她养家。后来朱棣即位,以其“熟知典故”为由,将她召复前职。永乐四年,陈氏四十岁,病故于宫中。“帝后位置涕泣,遣中使护丧归葬香子之山陈家林。”
永乐朝之后,宦官势力渐大,女官被不断限缩,“职尽移于宦官。其宫官所存者,惟尚宝四司而已。”
清朝
到清时期,成型的女官制度逐步消亡于历史的舞台中。
顺治年间曾提议遵照明朝的六局一司设置女官。但最终被人以不合满洲旧习为由,力行谏止而未能实行。
康熙时期,内廷工作几乎都交由内务府处理,设立女官制度的价值因此更趋于微末。
此外,从孝文帝一朝开始的女官与嫔妃分离结构到清代被重新混淆,女官的独立性也不复存在。
清 陈枚《月曼清游图》局部 故宫博物院藏
但在清代的某些重要典礼上,偶尔也会有临时女官的出现。例如在皇帝大婚、后妃册封以及后妃所主持的亲蚕礼等场合,王公、上三旗以及内务府大臣的妻子就会受命入宫辅助仪式工作。
由于清代多是世家联姻,男方身份越高,其嫡妻出身一般也就越高,所以在选任女官时,通常是依据丈夫的身份来决定女官职位的高低与工作内容。例如,相较王爷妻子,内务府官员妻子负责的工作就更为细碎、零散一些。
同时,“属相相克”等风水问题也是选派女官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从多次参与外廷政事到职权被限于内宫,从与嫔妃混淆到拥有独立体系到再度混淆,女官的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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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锋《西周时期的女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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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云《唐代女官制度研究》
《旧唐书·上官昭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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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明清宫廷事务管理研究》
朱亭曲《明朝的女官》
橘玄雅《关于清代的女官》
夜读史书《尚宫是什么职位?古代女官中的“六尚”分别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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