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看法律条文,宋朝的酒水专卖非常严格,售卖私酒会被判处徒刑,还要罚没家产,分一半给举报人。但官府实际执行起来往往会网开一面,对乡野小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一,卖私酒的小酒馆太多,禁不胜禁,管不胜管;第二,宋朝统治者相对有人味儿,除非碰到宋徽宗那种混蛋皇帝,否则不会把老百姓逼到绝路,农民婚丧用酒,路边小店卖酒,基本上是可以自酿的,只要别太招眼就行。
《水浒传》中武松在路边那家小酒馆消费,喝的就是私酿。因为店家跟他明确说过:“我家的酒虽然是村里的酒,可是比得上老酒的滋味。”村里的酒,当然是私酿。陆游当年写《游山西村》:“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那种农家腊酒自然也是私酿。私酿不合法,但是便宜,如果去都市里的大酒楼喝官酒,那就太贵了。
南宋笔记《都城纪胜》有云:“大抵店肆饮酒,在人出著如何,只知食次,谓之下汤水,其钱少止百钱。五千者谓之小分下酒。”在临安城中饭店里消费,如果只点餐不喝酒,最少一百文就够了。如果叫些小菜,点些酒水,少说也要花上五千文。“散酒店谓零卖,百单四、七十七、五十二、三十八,并折卖外坊酒……却不甚尊贵,非高人所往。”(《都城纪胜》)升斗小民去低档小酒馆喝酒,有酒无菜,标价低廉,有一百零四文一碗的,有七十七文一碗的,有五十二文一碗的,有三十八文一碗的。
这种小酒馆虽说低档,毕竟在都市之中,酒钱里肯定包含昂贵的房租。像武松在乡野地面的小酒馆喝酒,花钱应该会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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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以“我的生活在远方”为主题的方启华诗歌分享阅读会在合肥罍街在柳边小酒馆成功举办,活动邀请了安徽合肥本地20多位诗人参加,安徽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诗人徐晓明担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