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了解,今年6月7日,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王如因涉嫌盗窃季羡林古籍文物,被一中院判刑5年。目前,季承一方已向一分检提出抗诉申请,认为王如盗窃案价值300多万,按刑法应判无期。
季承透露,目前他们已经掌握了新证据,并展示了部分被盗窃书画的复印件。“王如原来偷了330万的书籍已经判决,现在又发现她盗窃了296件字画,这说明北大失职。这些被盗字画仍在王如家里,我们已经向最高检和最高法进行反映,要求重新追究王如的刑责。”季承说。
审判长回应三大焦点问题
据了解,该案曾于今年5月31日开庭,当天北京大学申请了5位证人,季承一方也申请了1位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就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被撤销3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昨天一审判决后,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丁宇翔,丁宇翔对此案涉及的3个焦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1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定内容正是由季承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事务,季羡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并且,这种委托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概括委托,即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季羡林先生逝世后必然有很多生前以其名义开展的具体事务需要做后续处理,本案所涉捐赠事宜的后续处理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2008年12月6日的书嘱在尊重季羡林先生生前意愿处理其后续事务的范围内不宜终止。在此前提之下,就履行委托合同的后续事宜发生争议的,季承应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