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这也是天意了,当然毫不犹豫地买下。回到家乡以后,一时也没去看,因为当时英文水平有限,看看简写本还可以,看原文足本就困难了。有一天放学回家,看到我父亲辛丰年正捧着《针眼》看得起劲。这有点奇怪,因为我相信父亲对任何“畅销”的东西,都是没有兴趣的。到了晚上,他完全没有放下那本书的意思。到了第二天,他看完了。这本书写得非常吸引人,父亲对我说,“就是太黄了”。父亲的遗憾,立刻转化为我学习英语的强大动力。我花了整整一个月,连猜带蒙,活生生把这本书硬啃了下去了。这是我平生读完的第一部英文小说原著,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只觉得自己有一种突飞猛进、脱胎换骨的感觉。
到了八十年代,西方通俗小说的翻译就多起来了,陆续又读了福莱特的《吕贝卡密钥》和《圣彼得堡来客》,都是让人欲罢不能,必须一口气读完的惊悚题材。也就慢慢知道福莱特是英国头号畅销书作家,作品全球销量超过一亿册,那时候J•K•罗琳还没出来混呢。
前几年在美国的时候,常常到书店里去逛。有一天一眼看到一个熟悉的作者名字,福莱特。可是书名却是陌生的:《圣殿春秋》。越翻我越吃惊,这不是我所熟知的福莱特的间谍和惊悚题材,风格与他以往的作品非常不同,将近千页的超级长篇,写的是十二世纪的英国人,用五十年的时间,在一个叫王桥的地方,造了一座教堂。
福莱特写中世纪造教堂,而且写了一千页,这太不可思议了啊。好奇心让我忍不住买了一本回家细读,看看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这一看不得了,昏天黑地,夜不能眠。首先,这是一部惊悚小说家写的“严肃”文学,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小说。其次,这部“严肃”小说比他的“非严肃”小说还要引人入胜。事实上,福莱特自己也说,这是他最心爱的作品,是他最成功的作品,也是他最畅销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