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最爱的人处于生死边缘之时,家人很难选择“不救”。尤其是琼瑶般的公众人物,一旦家人遵从其意愿“不救”,很有可能受到舆论的“攻击”。以书面的方式保留自己的意愿,这也是琼瑶所呼吁的:立法“尊严死”采取“注记”方式,在电脑中显示自己的决定,以免家人为了不同方式的爱,发生争执。
年近八十的琼瑶说,她已能做到笑看死亡,“帮助我没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的活着,意义重大”,颠覆的是千百年以来中国人“好死不如赖活”的生命观、生活观。“未知生、焉知死”,就是在死之前,要充满意义、充满生趣、好好的活着。所以琼瑶才会在公开信中说要继续写作、继续创作。一个人的死亡观其实就是她的生命观。一个人之所以敢死,是因为她已经好好的活过。
“尊严死”的推广进展
人生最无奈的事是既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善终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利。
2016年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并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强调尊重病人的医疗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终权益,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或拒绝医疗的权利。根据规定,病人可以预立医疗决定,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对象是患者本人,医生必须以适当方式将病情告知病人;医生执行患者善终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为“尊严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每个人本该拥有的“善终权”。
在“好死不如赖活着”“孝道”等中国人传统观念影响下,台湾迈向“尊严死”的路走得并不轻松。时至今日,相关人士仍须不厌其烦地解释,安宁缓和医疗并非“安乐死”,一个是自然死亡,一个是主动致死,“安乐死”在台湾是非法的。而已经通过的“病人自主权利法”,社会认知度也并不高,法案通过3个月后的民调显示,仅有45%的民众知悉,连文化人琼瑶自己也说是刚刚知道。转化为行动更须破除重重阻力,琼瑶之所以将家信公之于众、昭告天下,也是为了消除儿女们执行其预立医疗决定时面临的压力。
如何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里路,涉及伦理、法律、医疗等多个领域,需要法律制度和医疗环境的支持,更需要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接纳。台湾的“病人自主权利法”,尽管已经就操作层面的问题层层设防,但从公布到实施仍然预留了三年的磨合时间。如何面对死亡,是人类永恒的课题,忌讳谈死的中国人更须破除重重心防。在大陆,也有很多有识之士和医护人员在为“善终权”奔走呼号,此事操之过急不可取,但有效宣传不可少。
正如琼瑶所说,生是偶然,死是必然。如果说生命是一条航船,每个人都是这条航船的掌舵者。让生命完美地谢幕,不应成为一种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