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问题是宗教史与其规范(normative)维度是怎样的关系?约阿斯教授试图在非历史的哲学路径与纯粹经验的历史路径之前走出第三种可能性。《人之神圣性》有一章题为“非康德亦非尼采”,康德象征着非历史的道德哲学,尼采则研究道德的谱系学。
约阿斯教授认为,要回答第一个问题,必须先做三重区分:(1) 哲学或宗教的伦理。(2) 某一国家层面的法律。(3) 跨国的法律制度。“人权始自何时?”答案取决于我们怎么理解人权。如果从哲学或宗教伦理的角度,那么许多地区自轴心时代便有人权存在了。如果人权只是某一国家层面的法律,那么起点可以落在18世纪晚期的美国革命或法国大革命。倘若人权是跨国的法律制度,那它的确迟至二战后的联合国才发端。这三种答案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的。约阿斯教授在《人之神圣性》里选择18世纪晚期为起点,即特点哲学思想何时体现到具体的国家法律上。
针对第二个问题,仅仅关注哲学文本之中出现某个概念,肯定是不够的。对当时生活着的大众而言,这些纸上的哲学思想可能压根与他们的行动无关。所以约阿斯教授感到不能只从哲学上讨论观念,而要关注所谓实践上的“心态”。
一方面,哪些事有很强的驱动力。纯粹知道某个观念不必然意味着它能驱动人,约阿斯教授感兴趣的是,人们受什么所驱动?什么对人而言特别有效(effectual intensity)?什么在情感上有效?某些规范倘若被触犯,人们会变得非常激动,义愤填膺,那么究竟哪些规范如此效力呢?譬如,有一位父亲在街上打小孩,那么路人的第一反应显然不是“啊真有意思,原来还有人像18世纪那样行事”然后拿出小本记笔记,人们会感到愤怒,立即去阻止他的行为。驱使人行动的可不只是头脑里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