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阿斯教授首先介绍了现有的人权研究的情况,这一领域争议不断,尚无明确共识。
第一个问题是,人权史自何时始?
有些学者认为人权是晚近的事物,迟至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才发端。当然,他们也承认“宣言”不是凭空出现的,在1948年之前已有“前史”,譬如“二战”期间犹太思想家的学说、1942年圣诞节庇护十二世教宗发表的文告等,人权思想的发展也与抵制及反思希特勒密切相关。一些激进的年轻学者甚至认为人权史发端更晚,毕竟在冷战时期,人权还算不上公共议题,人权始于1975年的《赫尔辛基宣言》或美国卡特政府的“人权外交”。总之,人权史相当短暂。
另一批学者则截然反对,认为人权始自“人类”或“人性”观念,已经有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有“人类”概念的,它的形成是一次关键转折,从此人们不再仅仅区分“我们”与“他们”,逐渐形成普遍的“人类”概念。所谓“人类”概念不限于经验层面,尤其在规范层面,譬如人自问“这对我/我们有好处吗?”到“这对全人类有好处吗?”,甚至可能更激进地从现存的人遍及尚未降生的人类(典型如环境问题)。那么这派人权史的重心落在哪里?不同学者略有分歧,比如温克勒(Heinrich August Winkler)认为人类概念源于一神教,也有人认为是古希腊哲学。约阿斯教授认为更可取的是借用卡尔·雅斯贝尔斯的“轴心时代”,这一概念绝非西方中心主义的。
第二个问题是,“人权史”究竟是什么意思?它可能仅限于法律史;或者是哲学史、宗教史之内;它也可能指政治史。在此,我们首先要分清政治史与法律史,显然并不是写在法条里的东西都能成为政治事实,法律是否有效有赖于特定的权力结构;又或者,人权史是就心态史(history of mentality)的维度而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态度和民情。上述四维度都可能发生变化,但相互之间谈不上严格的因果决定关系。约阿斯教授以战后德国为例,西德的政治体制可能很民主,但战后人们的“心态”远非民主,毕竟他们之前生活成长在纳粹之下,说不定还曾为其效力。那么这些人的实践就与理论上的法律结构或者政治体制产生张力。改变既有可能始于法律体系,也可能始于人们的心态——人们突然就不这么行事了,法律随后赶来为人的行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