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阿斯教授对“心态”视角的另一侧重点在于,哪些事对人而言是主观自明的(subjectively self-evident)。很多时候,我们所体验到的根本价值冲突不需要客观的证明,而是主观上自明的。比如我完全不能接受对儿童的性虐待,这时来一个人问我“为什么呢”,我的反应不会是“我还从未想过原因呢,他发现了我的一个逻辑漏洞”。实际上,我只会觉得这个人非常奇怪,他为何会问这样的问题呢?这件事对他不像对我那样自明,但从我的角度来看,它就是彻底自明的,不需要任何客观的哲学论证来说服所有人。
约阿斯教授用“神圣性”(sacred)来表达上述两个维度,即强大的驱动力和主观自明的体验。他的概念承自欧洲社会学思想的深刻渊源,首先是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马克斯·韦伯没有直接使用“神圣性”的概念,不过他用到了卡理斯玛,而约阿斯教授认为卡理斯玛或多或少与神圣性相似。重要的是,神圣性不只限于宗教学或神学的概念,它是一个社会科学的概念,所有人都有其视为神圣的东西,社会科学家可以观察、研究什么对某人而言是神圣的,甚至可以研究神圣化的机制,为何某人会将某物变为神圣的?例如民族主义会将民族国家的符号都神圣化,以至于人愿意为了一面旗帜献出生命。之所以约阿斯教授的著作题为《人之神圣性》,正是在探究为何有些人会将人本身视为神圣的。只有将人本身当作神圣的,关塔那摩监狱里发生的虐待才会被视为不可接受的。
《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写道“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皆生而平等),他本人却在种植园蓄养大量奴隶,甚至与女奴海明斯生育了几个孩子,显然他的言行之间有些张力。事实上,西方的思想传统鲜有彻底一贯拒斥奴隶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反倒为奴隶制提供了辩护。后来的文艺复兴也没有抵制奴隶制,恰恰相反,1550年前后一名佛兰德外交官说道:“我们永远无法企及古人的辉煌成就,因为我们缺乏必要的奴隶。”《圣经》里摩西的律法禁止奴役犹太人,与此同时,又鼓励奴役其他民族,“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周的国中买。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中买人;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利未记》25:44-46)即便是自霍布斯到洛克以降的现代政治思想,也时常为奴隶制辩护,伏尔泰甚至持有奴隶贸易公司的股票。美国革命之后,即1787年至1807年间,美国的奴隶贸易规模比之前大幅增长。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想可能确实让大部分欧洲人免遭奴役,同时造成种植园奴隶制的剧烈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