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3 涉及刑事犯罪驳回起诉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任馨与黎阳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书》,任馨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向黎阳转款25万元,委托其参与购买南京某书画公司的画作, 利用南京某书画公司经营规则, 取得投资周期内的利润。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黎阳是否违反协议约定, 未将该投资款用于投资购买南京某书画公司的画作。依据查明的事实,被告黎阳收到投资款后向南京某书画公司财务人员转款40.6万元,且在转款之前与该公司签订了《书画收藏协议》,并购买了《溪山春晓图》 书画一幅委托该公司保管销售。 因南京某书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刑事诉讼, 案涉书画及黎阳向该公司转账的40.6万元,视其履行了协议约定进行了书画投资, 但南京某书画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一案, 已将此投资款纳入该案审理, 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本案应当驳回起诉。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任馨的起诉。(记者 何显飞)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原标题:25万买字画 血本无归起诉“中间人”)
律师说法
受托人有过错才需为投资买单
律师雷震:《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而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受托人黎阳对委托人任馨投资本金和利润无法收回存在过错,故受托人无需赔偿。本案原告任馨可以向审理南京某书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重庆当地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