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内估时系以原企业1951年3月清点清册所列美金原值为基础,然后根据接管当时各项固定资产的大致新旧程度作出美金余值,再将此美金余值按20000元折成人民币,又视各项固定资产之情况再压缩60%左右。
2.原材料凡市上可购得者,按一般市价打对折。凡市上不能购得者,则以原账面美金价格按20000元折成人民币,再打对折。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三),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679—680页。
但是第二种清估出来的数字要比对内清估的数字大得多,几乎是它的两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外汇牌价涨幅的原因。如果以第二种对外清估数字为依据,显然对中方不利。另外,以两种方法统计出来的资产和负债,都显示清估出来的资产远大于负债,以1949年8月31日的外币牌价,即“八底数字”为基础统计出的资产数字为17279565600元,而负债数字为4905469081元。以接管时的1951年6月外币牌价为基础统计出的资产数字为135358013300元,而负债为8691794909元。但整体上美商的负债是大于资产数字的,29家美国美资企业共值人民币346566706元。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二),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2页。对外清估的结果,不论是以1949年8月31日的外汇牌价为基础的清估数字,还是以接管日的外汇牌价为基础的清估数字,美商清估负债大于资产分别是1329014元和34733849元。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二),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2页。这表明对外清估总体上是负债大于资产,但是具体到每个企业就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资产(包括剔除部分)的清估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三),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640—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