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无监管。这样的灯彩剧团(以下简称剧团)基本是由8~10个人组成,其中1名男子专门负责报节目和收钱,1名扮演丑角的男演员,1名可以包揽所有乐器的奏乐者,4~6名为女性演员。据调查发现:他们完全是在商业化的基础上组成的剧团,带头人是负责收钱的“管家”,将一些掌握灯彩技艺的人临时拼凑起来作为盈利的个体组织,在春节前一到两个月开始排练节目,并在年前到各个村子里派发接灯通知函,正月里演出赚钱。
(2)利益最大化。剧团不仅是在利益驱使下组成的,其盈利的方法也是追求最大的利益,前面已经提到主人在接灯时要给灯彩钱,其最初应是主人为讨吉利给的,金额全凭自愿,但是目前这些剧团在主人家表演节目时利用人们不懂其报节目的规矩#获取大量表演费,完全将传统艺术金钱化,导致的结果是很多接灯主人都有种云里雾里就被索取了灯彩钱(每户几百到上千不等)的感觉,另外,剧团为了节省人力,培养了一人能够独挑5件乐器的人(图3),大大节省人员成本,获取最大利益。
(3)短期经济行为。通过对几个曾接过灯的村落的调查发现,只要接过一次灯的就不会想再接第二次,避免再一次被忽悠,这就使得这些剧团在村落中的展演只能是短期行为,不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剧团带头人及其成员应该考虑的地方。
以上特点都是表明石城灯彩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夹杂着糟粕,传统文化被私利化后就渐渐失去了其活力和长久发展的生命力。陈文红老师曾指出:当民俗文化被资本化后就失去了其真正的力量,我们应重视其在民众间代代相传产生的精神力量和文化价值。所以在当代经济潮流下,我们不仅要思考如何更好的应用民俗文化,为社会发展所用,更要思考如何保证它的优质内涵,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