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登听到叫门,点灯起床。卢将进屋责问黄胜登。黄凝嫜听到声音,立即推醒梁亚受。梁亚受慌忙起来,跑到屋外。卢将看到梁亚受,气得举棍就打,致伤其左额角。梁亚受逃到门外晒台,卢将紧追不舍,举棍殴伤其脖颈。梁亚受因伤跌下晒台,又碰伤右额颅。卢将和陆文生等最终将梁亚受抓获。之后,卢将揪出黄凝嫜,和梁亚受拴在一起,扭送甲长。第二天早,梁亚受因伤势过重死亡。广西巡抚经审理,依照擅自杀死并未抗拒的罪犯的律条,拟判处卢将绞刑,但不立即执行,等待秋审时定夺。黄凝嫜等人则拟处杖刑。
案件上报后,刑部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适用法律有异议。刑部认为,广西巡抚因为律例没有未婚夫可以捉奸的明文规定,而对卢将依照擅自杀死没有抗拒抓捕的罪犯的规定判处绞刑,此判决不当。
刑部提出,聘定未婚妻后,双方就有夫妻名分,未婚妻通奸,未婚夫可以捉奸作为证据。如果未婚夫知道自己的未婚妻与人通奸,没有当场抓获,就没有证据,既不能向官府控告要求休妻,也不能以此说服未婚妻的家族亲人。因此,未婚夫听到未婚妻通奸,前去捉拿也是万不得已,合情合理。
但在捉奸时,如奸夫已经逃脱,或已被抓获,又殴打致死,自然难以赦免其擅自杀人的罪行。如果在通奸现场,因追逐发生殴打,不仅丈夫本人,就是法律允许捉奸的亲属,也可以依照捉奸律条处理;而未婚夫本人,反倒不能行使捉奸权利,而按照普通人处罚,自然不合情理。
刑部认为,对本夫捉奸,律例规定非常详尽;已经聘定、尚未成亲的未婚妻,本夫因捉奸杀死奸夫,律例没有规定。如果遇到这类案件,各省处理就可能不同,与其上下请示,反复更改,不如事先确定标准,一致遵守。